未成年人盗窃财物司法引导重返正途为民的法治温情
时间:2022-07-31 15: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17周岁的陈某某和李某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多个小区车库及设有停车位的路途,采取拉拽车门的方式偷盗别人资产,涉案金额合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法院另查明,陈某某曾因成绩优秀,从乡镇小学考入市属重点中学,但因无法适应学习节奏而停学。其间,陈某某不顾爸爸妈妈对立,离家与李某同居生子且不与爸爸妈妈联络。后陈某某因无力抚育婴儿,在李某的鼓动下走上犯罪路途。
  
  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偷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家族代为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分。
  
  法院终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偷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对于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秉承“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原则,促使其吸取教训,痛改前非。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参加调处家庭纠纷,鼓励引导未成年被告人与爸爸妈妈自动联系,消弭家庭隔膜,修复亲子爱情,终究教育、感染所有家庭成员,帮助叛逆期未成年人重回日子正轨。人民法院自动参加社会矛盾化解,展示了温情呵护的司法关怀,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法治温情。